三是经营者集中是否未向商务部申报,且已经实施。
三、问:对于发生在境外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办法》是否可以适用?
答:根据
《反垄断法》和
《规定》的规定,无论该经营者集中行为及相关经营者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还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只要其营业额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均有义务向商务部申报。根据
《办法》第
2条规定,任何有义务向商务部事先申报而未申报且已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均构成未依法申报,
《办法》均可以适用。因此,商务部可以依据
《办法》规定,对发生在境外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实施调查处理。
四、问:哪些经营者应当承担没有依法申报的责任?
答:
《办法》第
13条规定,经调查认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被调查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法》第
5条第2款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是指《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第
9条规定的申报义务人,具体为:(一)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参与合并的各方经营者均为被调查的经营者;(二)其他方式的经营者集中,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为被调查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