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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答记者问


  实施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创新基金会财务监督机制和提高公益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有助于弥补现行基金会财务监督体制的不足,形成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基金会内部审计协调运作、互为补充的监督体系,确保公益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安全、规范、透明和高效,提高公益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支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金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会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能力;有助于强化基金会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意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运行效果,促进基金会的反腐倡廉建设。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过程。

  答: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作为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提高基金会公信力和透明度的积极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通知各项要求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广泛研讨论证。财政部会计司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充分听取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起草制定通知。

  (二)内部征集意见。根据通知所涉内容,财政部会计司有针对性地征求了部内预算司、国库司、社保司和中注协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征求了部内财务司的意见。根据内部意见反馈情况,联合工作组对通知的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补充完善。

  (三)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内部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和民政部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期近一个月,共收到来自各省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若干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反馈意见50余份。联合工作组根据各方意见,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研讨,对通知作了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正式印发。

  问:通知对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容和形式有何要求?

  答:本通知规范的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主要采取年度工作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三种方式,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理事会运作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通知》出台之前,《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基金会的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出台不仅重新强调了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这就为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活动开展、募捐资金使用等情况提供更为准确和权威的依据,同时也将进一步确保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使用捐赠款物的规范性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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