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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答记者问
(2012年1月)


  2011年12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背景。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已经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求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都要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由于对审计范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的来源等内容没有相应的政策来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对有关制度安排提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以增加基金会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使捐赠人更放心地为公益事业捐款,同时也促进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认可度。

  问:请谈谈实施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答:实施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一是有助于增强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公益资金的使用提供可靠的基础。《通知》要求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离任和换届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都要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另外,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还有助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效果,进一步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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