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二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年产5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有关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四是综合效益日益显现。2010年,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100万千瓦,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000多万吨,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万吨废钢铁,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
  答:“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