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规范引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吕诺)卫生部起草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期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这部行为规范将如何规范和约束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怎样确保行为规范贯彻执行?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
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从哪些方面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答:由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要求也不尽相同,很难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标准。因此,为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在行为规范内容上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每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
具体为:第二章共八条,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是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至八章为每类人员在基本行为规范之外还需要根据其职业类别遵守的分类行为规范,分别详细列举了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具体分类行为规范。
例如,要求管理人员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要求医师规范行医,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要求护士尊重关心爱护患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保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贯彻执行?
答: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明确由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的监督检查,并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和医师的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同时,对违反本规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以维护规范严肃性,保证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