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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答记者问


  《办法》共分4章23条,包括总则、检验、管理和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实地检验的方式和执行标准,明确了实施实地检验的机构及经费保障。第二章“检验”,明确了农业机械所有人在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农业机械检验的周期和检验结果的处理。第三章“管理”,明确了实施实地检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农业机械实地检验人员的管理和农业机械实地检验的方式条件。第四章“附则”,规定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问:农业机械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您刚才也提到了实地安全检验要体现便民的要求,那么所有种类的农业机械都需要安全检验吗,多长时间检验1次呢?

  《办法》第二条指出了实施实地检验农业机械的种类,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条例》五十七条规定范围相同,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卷帘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事故增多的情况,《办法》第二条将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其他农业机械也纳入适用范围。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检验工作。

  各地农业机械的使用频率以及地理、作物和环境的差异较大,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也不尽相同。《办法》第九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仅规定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1次。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具体定期检验间隔没有作统一要求,而是在第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机械操作使用的实际需要确定。同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业部负责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全国通用性强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技术规范。没有全国统一的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机械安全操作使用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安全检验技术规范。这一规定,使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农业机械的结构性能和使用状况,开展有效的安全检验工作。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因地制宜、科学便民的原则。

  问:《条例》规定“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对安全检验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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