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1年12月15日)
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落实与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落实和运用年度报告,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0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对年度报告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已有30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基层院完成年度报告,受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得到28位省级领导、110位市级领导、475位县级领导的批示。有关领导在批示中对年度报告分析预测有理有据、对策切实可行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要求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年度报告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材,加强组织学习,深刻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控机制建设,切实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对照年度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纳入高检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六项机制,要求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造了鲜活的年度报告工作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必要总结、归纳、提炼和固定,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常态化的工作,同时,由于对各地年度报告的形式内容没有统一明确要求,各地做法不一,存在局限性,有必要通过制定规范促使其进一步科学、健康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积极贡献,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任务目标;二是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撰写并呈报年度报告,并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呈送;三是以列举形式对年度报告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出撰写年度报告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各有侧重,既可以报告案件情况,又可以报告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措施办法等;四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形式,提出了对专项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特例,既可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类案、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也可以总结一个时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呈报多年度报告;五是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特别是上级检察院要对下级院年度报告的撰写、运用和效能发挥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