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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因灾生命财产损失——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三大亮点

  综合减灾 倡导鼓励防灾减灾全民参与

  问:防灾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和支持。对此,《规划》是如何部署安排的?

  答: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不断积累,社会组织持续发展,慈善团体大量涌现,志愿活动方兴未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减灾救灾事业的发展,热情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尤其是在经历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社会各界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更趋理性,为减灾救灾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

  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具体来说,我国将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我国还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并促进其发展壮大。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重点内容,总揽国家防灾减灾全局,立足解决防灾减灾综合问题,注重跨部门、跨灾种、跨区域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受灾群众将在12小时之内得到初步救助

  问:《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提出,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那么,在刚颁布的《规划》中,将如何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等各项合法权益?

  答:《规划》明确提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十一五”期间,我国增加了旱灾生活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补助项目,紧急转移安置、倒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困难补助等标准不断提高,因灾滞留铁路、公路人员和城市被困人员被纳入救灾补助范畴,中央救灾补助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我国还将实施“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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