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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煤炭和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答记者问

  六、既然已经对电煤价格进行了干预,为什么还要调整电价?
  答: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等省市,有的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主要原因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较快。今年1-9月,我国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95%。其中,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15.8%、13.9%、13.7%、12.6%和11.9%。部分高耗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用电增速超过15%。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火电企业80%的发电成本是煤炭,煤炭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发电企业成本增加。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如果不适当控制电煤价格上涨偏快的势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发电企业成本继续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造成煤、电价格轮番涨价,影响下游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七、为什么要在电价中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
  答: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据此,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亿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八、为什么要出台鼓励火电厂脱硝改造的电价补偿措施?
  答: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完成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2011年9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提高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史上最严”标准。据预测,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火电烟气脱硝容量将达到7.2亿千瓦,需要上千亿的脱硝投资和大量的运行费用。但目前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困难,环保排放标准的提高所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成本将难以消化。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此次出台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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