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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南水北调廉洁工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综合司负责同志谈贯彻落实《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南水北调廉洁工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综合司负责同志谈贯彻落实《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综合司 2011年11月)


  实施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发展经济、造福百姓的幸福工程,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规模巨大,涉及领域众多,工程建设监管难度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难度更大。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南水北调工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联合向有关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南水北调相关办事机构印发了《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5号,简称《共同通知》,下同)。

  近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共同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共同通知》在各级检察机关与南水北调建管部门之间建立了怎样的协调联动机制?

  答:《共同通知》要求相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权限,结合实际,建立起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配合制度。要通过确定相关联络部门或人员、建立定期会谈会商机制等形式,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职能优势,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

  问:《共同通知》中对哪几种职务犯罪行为提出了重点查办的要求?查办程序是什么?

  答:《共同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重点查办以下四类案件: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案件;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等犯罪案件;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工程资金、移民资金、征地资金、防治污染资金、文物保护资金等犯罪案件;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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