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答记者问
(2011年10月26日)
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功能不断增强,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关联度也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等具有信息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对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以及防范内幕交易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任务则更加复杂而艰巨,实际上,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均将内幕交易作为防控和打击重点。近几年来,我会不断加强加大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力度,相继查处了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上海祖龙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
但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发现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因此,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综合防治,齐抓共管。作为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规定》旨在从源头上对内幕信息加强管理,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规范。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规定》即是在证监会层面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是落实55号文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
问:
《规定》之前就已经进行过试点,试点范围是什么,效果如何?
答:自2008年起,我会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率先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辖区开始试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同时根据施行效果,有序地扩大试点,截至目前已推至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