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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视荧屏更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从观众的角度看,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应当看到,近年来电视节目形态发展变化很快,新节目类型层出不穷,从定义和概念上很难完全、精确、周延地概括出过度娱乐化的种种表现,很难穷尽过度娱乐化节目类型,很难准确地永久性地划定需要调控的节目范围,只能在原则上加以把握,需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努力提高对《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多样化节目类型的分析判断能力,根据各地实际和广播电视节目发展变化新情况,创造性地做好调控管理工作。

  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

  问:近年来一些电视频道引进境外节目形态较多,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答:学习借鉴境外优秀的节目形态,对于我国广播电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意见》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境外制作机构的背景、节目模式、节目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前两个月将本辖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形态的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总局将综合调控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总体数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等,防止集中引进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内容的节目形态。

  问:在支持节目创新方面有何鼓励办法?

  答: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我们坚决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跟风抄袭是对节目创新的极大伤害。这次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强调节目类型多样化,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进行总量控制,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维护品牌、避免跟风的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片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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