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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2011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起草《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监管当局有效监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尽管许多银行资本水平充足,但仍因丧失流动性而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未能有效实施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本次金融危机还反映了市场流动性状况可能迅速逆转,流动性萎缩状况可能持续较长时间。因此,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管,对于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以下简称《稳健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以下简称《计量标准》),构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强化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量标准。

  在我国,随着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突出。2010年12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后,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起草了《办法》。

  2.起草《办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起草《办法》的目的是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起草《办法》的基本思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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