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办法》与现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系?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办法》为部门规章。已发布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内容中与
《办法》有冲突和矛盾的地方,将以
《办法》为准。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将参照
《办法》执行。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
《办法》规定尽快进行系统改造和修改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
5.
《办法》如何有利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如何使客户投诉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答:
《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同时对于建立客户投诉处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6.为什么要规定“风险匹配原则”,并对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