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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工商总局 2011年10月8日)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国工商报记者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相关负责人。  问:《办法》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出台这部《办法》?

  答: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取消了原来作为登记事项的“从业人员”限制等,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局令第86号修订)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总局令第13号)已不适应新《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因此,需制定与新《条例》配套的总局规章,即《办法》,以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指导全国工商系统依法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问:《办法》体现了什么样的规章起草思路?

  答:在起草《办法》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广泛征求、吸收了个体经营者和基层工商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从宏观层面来看,《办法》贯彻了新《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关怀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从具体制度规定层面来看,《办法》本着“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依法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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