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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1年9月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谈《通知》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自2011年1月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山西、海南等十多个省市因地制宜制发了本地区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取得了积极成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行业反响热烈,认为该办法出台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反映,各地贯彻落实收费办法进度不尽平衡,而且已经发布的收费办法在监管手段等方面还有待完善,迫切希望财政部进一步推动。为此,财政部会计司于今年初启动了《通知》起草工作。《通知》根据当前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提出了一系列根治措施,对于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过程。

  答:作为全国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合理收费对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通知》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的,切实贯彻落实了科学民主决策精神。

  (一)充分调研论证。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专门的调研组,赴部分地区、企业和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座谈研讨,在此基础上,对各地已经出台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就相关共性问题、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二)内部征求意见。《通知》草拟完成后,财政部会计司书面征求了部内条法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会计司对《通知》的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完善。

  (三)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扬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财政部于4月12日还将《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个月,共收到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级财政部门,以及若干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意见100余条。我们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研讨,对《通知》作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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