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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某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银行开户遵循双向选择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选择开户银行,银行也可选择客户”。这种解释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各类经济主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到社会资金的正常结算和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银行账户服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是提供其他各类金融服务的基础。为维护社会正常结算秩序,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能够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因此,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存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客观需要和各银行服务质量的不同,自主选择开户银行,而银行应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为客户办理结算账户业务。银行在受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根据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审核存款人的开户资格,不得在制度规定之外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歧视性规定,对开立结算账户这一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排他性选择。当然,对于不符合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存款人,或者不按要求提供开户资料、不按规定履行开户程序的存款人,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其开户申请。

  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促进银行改进账户服务?

  答: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自2003年起,人民银行对原有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先后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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