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1月16号)
问:近来,一些注册资金额较低的小企业反映,有些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以“未达到开户最低金额”为由,拒绝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请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了最低金额限制?
答:可以明确地说,现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开立账户并没有最低金额方面的限制。银行账户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和门户,是社会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为支持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存款人规定了平等的开户条件和标准,其中并未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企业只要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户条件,履行规定的开户程序,均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实践中,个别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解决劳动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方面应当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广大金融机构应当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丰富金融服务的形式和手段,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个别商业银行拒绝为小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做法,影响了小企业正常的资金结算,损害了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致力于为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营造公平支付服务环境的宗旨相悖。
问: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符合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
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向银行出具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件),并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根据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合格后,将开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其对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人民银行为其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再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同时,银行应与企业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即可申请开立其他非基本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企业开立非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和开户程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