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主要防止海员外派“有人派、无人管”现象的发生。对外劳务合作涉及多方权力义务关系,派出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较为复杂。外派海员的工作地点是外国籍船舶,在海上,经常遇到灾难性气候,特别是近年来国际海盗活动日益猖獗,更增加了海员工作的艰苦性和危险性。海员的人身权力和经济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为了防止侵权和纠纷发生时,外派机构、境外船东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第四条明确了“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机构对其所派出的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以及登、离船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是“风险防控,预防为主”的原则。
海员外派具有国际性合作和全球性运作的特点。外派海员通过合同关系派往境外为境外船东工作,工作环境陌生,海员之间工作关系不稳定,个体性较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劳务纠纷,缺乏有组织的劳动保护,合同是对海员和船东唯一的约束和保障,劳务风险较大。本《规定》从有效地防范风险、保护外派海员合法权益、保证外派海员整体素质的目的出发,较为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规范运作的要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理等,对海员外派机构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
三是“平稳过渡、相互衔接”的原则。
《规定》按照《船员条例》及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了多年来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海员外派的职业特点,强化了海员外派的管理,注意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并确保与船员服务机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以及一般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的衔接。
《规定》以海员外派机构的管理和外派海员的权益保障为中心,设置了资质制度、年审制度、退出制度和应急管理四项主要制度。
1、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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