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外派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行业之一,也是与国际接轨紧密度较高的行业,外派海员的形象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随着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海员外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专业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促进外派海员业务的健康发展,积极拓展中高端外派劳务市场,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海员外派市场管理,2010年5月5日,商务部与
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依照“平稳过渡、责权一致”的原则,将海员外派的相关工作由商务部移交至交通运输部,实现了管理职责分工的合理调整。通过调整,交通运输部负责所有赴外籍船舶或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的管理,包括外派企业经营资格管理、证件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审查、项目招收备案、境外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和船员劳务纠纷、打击违规违法外派及整顿市场秩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等工作。在这一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商商务部同意,出台了本
《规定》,其目的是要在新的管理形势下,完善和细化海员外派管理的法律制度,规范海员外派管理,维护外派海员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外派海员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促进海员外派市场向高端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海员外派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规定》在《
船员条例》及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针对海员外派的特点,明确了海员外派机构的准入门槛,从各个环节规范了海员外派机构、境外船东等市场主体行为,并且明确了相关责任。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遵循三个原则、确立四项制度、履行六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