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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问:《意见》对政务服务中心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对于已有的服务中心,各省(区、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规范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对于没有建立中心的,则提倡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之所以不作强制性规定,是考虑各地情况差别较大,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不宜一刀切。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了虚拟的网上大厅,实现了虚拟的集中,效果不错,这也是一种探索。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各级政府既要重视已有中心的建设,又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新建扩建服务中心,贪大求全,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中心建设最重要的是求实效,其发展切切实实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社会监督,这是中心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问:《意见》在监督和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行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此,《意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监督和保障制度。一是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解决工作难题。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更加明确了领导责任。二是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加强考核工作。三是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四是监督制度。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特别强调了群众监督,建立群众投诉制度。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问:下一步对推动《意见》落实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意见》的各项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能力。

  二是总结交流加强政务公开的做法,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通过推广“制度+科技”、权力阳光运行等成功经验,提高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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