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2011年8月3日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周英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制定《意见》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如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应用等工作,已不同程度推行,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需要从全国层面进行总结、规范。同时,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标准比较欠缺,公开内容不全面,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也需要制定新文件提出要求、加以解决。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过程。
答:2009年底,我们对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据此,会同中央编办就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多次专题调研,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了全国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情况,并着手起草《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10年6月,我们在全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随后,召开了5次座谈会,作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6个国家部委、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部分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意见,进行了数十次修改,《意见》逐步成熟完善,最后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