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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一些不足,如对公司治理的一些重点领域如激励约束机制、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评价以及信息披露问题没有涉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改革发展速度较快,需要以法规或指引的形式加强对其公司治理的监管。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显现出来的公司治理的部分缺陷在我国银行业机构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梳理现有的相关指引,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完善公司治理要求,指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3、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为什么说《指引》发布的时机已成熟?

  答:从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看,近年来,监管部门在不断推动以国有银行为主的股份制改造,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体制机制变革,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符合行业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增强。一是公司治理理念和意识已深入人心,银监会牢牢把握公司治理监管在整个银行业监管中的核心地位,持续通过制度建设和国际国内最佳做法的推广引领,使得银行业机构从上到下充分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并付诸实践。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搭建了较为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明确了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股改、上市等方式形成了多元化股权结构。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协调发展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构成、提高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不断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和决策职能;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和内审职能垂直独立等内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开始显现。五是逐步形成了市场约束机制。目前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向社会公众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特别是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显著提高,市场约束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和推行绿色信贷,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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