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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问
(2011年07月04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请问这次修订划型标准有何意义?

  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这次划型标准修订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2010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开展的。

  为做好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统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作组”,制定并形成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时间进度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等开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为划型标准修订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统计局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数据为基础,分行业、分指标、分区间反复进行详细测算,测算数据达26万条组,为划型标准修订奠定可靠翔实基础。在分析、研究和测算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建议和提案的内容。标准征求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0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形成共识。标准修订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历时22个月,经反复修改磨合,数易其稿,形成《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定。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标准修订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上月已发布,本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行业门类上都与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完全一致,以便于标准统一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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