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戒毒工作 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戒毒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1年6月26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今天,国务院公布了《
戒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为了实施
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全面规范戒毒工作,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执法实践经验,以及
禁毒法规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
戒毒条例》。
问:条例在国际禁毒日公布施行,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今年的6月26日是第二十四个“反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国际禁毒日由1988年第四十二届联合国大会确立,自1992年以来,每年都确定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中国政府在国际禁毒日公布实施专门的戒毒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禁毒的决心和力度,将对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普及“爱生命、不吸毒”的禁毒意识,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问:条例对自愿戒毒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照
禁毒法的原则规定,条例专设一章,对自愿戒毒作了专门规范:
一是明确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
二是规定了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