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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和扭转规避执行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遏制和扭转规避执行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 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广大办案人员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意见》的精神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规避执行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为了对规避执行行为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遏制和扭转规避执行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债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专项活动,力争使本次活动成为今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个亮点。作为反规避专项活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意见》,希望能够指导全国法院有效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并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

  问:《意见》对反规避专项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答:开展反规避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增加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成本,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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