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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就《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答记者问


  综上,我局开展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稿完成后,经国土资源部提请国务院审核。国务院审核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以部令发布。

  问:此次办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通过这次修改,使《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测绘工作的实际保持一致。一方面加强了测绘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衔接,维护了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测绘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二是通过这次修改,明确了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规定,有利于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近年来,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涉密地理信息被上传标注,危害国家主权和损害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被登载,这些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此高度关注。此次修订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填补了监管政策的空白,有利于依法加强监管,使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该规章的制、修订,都经过了国务院的审核批准,这体现了国家对涉外测绘管理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要求,这次规章的修订,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对外承诺,另一方面由于测绘涉及国家秘密、主权和安全,必须加强监管。

  问:办法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范围和形式有哪些规定?

  答: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范围,《测绘法》第七条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办法》进一步对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其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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