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卡受贿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威信,迫切需要有效治理。对此,《意见》一方面从预付卡发行购买环节入手,采取建立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措施,增加利用购物卡行受贿的成本和难度,通过上述一系列相关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另一方面,要求狠抓有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加大查处收卡受贿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治本作用。《意见》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以及最近出台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有关规定精神,再次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文件精神,规定收受购物卡涉嫌受贿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问:下一步,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具体落实《意见》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这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根据《意见》精神,结合职责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预防腐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加强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违规收送预付卡是多年顽症,情况复杂,需要有关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同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的职责,协助有关工作牵头部门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注意把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和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议商业预付卡相关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要求,对现有的规范商业预付卡发行流通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评估,论证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查找结果对现有法规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将以新制定的商业预付卡相关管理制度为评估重点之一,切实落实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力争新出台制度廉洁性风险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