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税收管理方面。针对当前发卡人根据购卡人要求随意开具发票、通过税前列支购卡成本偷逃税款等破坏税收管理秩序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要求坚决查处在售卡环节开具虚假内容发票、购卡成本在税前列支等行为。
四是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针对持卡人意见较多的卡片到期后不退余额、预付卡有关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等现象,《意见》分别明确规定了记名、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和超期卡内尚有余额情况的处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并要求工商部门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持卡人权益。
问:我们注意到,《意见》新出台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请谈谈这些制度的设计初衷。
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多发生在发行和购买环节。如发行大额不记名预付卡,为利用预付卡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允许使用现金不记名不限额购卡,为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提供了便利;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为利用购卡公款消费、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社会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堵住相关漏洞,回应社会关切。因此,《意见》设计了购买记名预付卡和一定数额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者实名登记制度、购买一定数额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并逐笔登记有关账户信息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并规定了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可以大大增加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行为的难度和成本,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问:应当如何认识利用购物卡送礼乃至行贿受贿屡禁不止的现象?《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答:当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确实存在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的不正常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必须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态度鲜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就明确禁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也陆续开展了一些治理工作。但这一现象多年来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购物卡本身特点使其容易被用来送礼行贿等外部原因之外,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将在公务活动中收送购物卡简单地看作人情往来的错误观念,甚至不认为这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的党员干部存在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认为在工作往来中收送购物卡是普遍现象,不以为意。二是有关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只停留在对收送购物卡等行为简单禁止层面,只“治标”不“治本”,导致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一再死灰复燃。三是工作中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不力。对收受购物卡者的处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缺少应有的威慑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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