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杠杆率监管制度与资本监管制度保持一致性。《办法》中关于一级资本的定义、并表杠杆率的并表范围与计算方式以及对回购交易和衍生产品的净额结算等规定,都与我国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当前我会正在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规定上预留了空间。
三是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指出,杠杆率既是微观审慎监管的工具,也是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办法》一方面对单家商业银行提出了杠杆率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对单家银行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强调监管部门将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全面体现了杠杆率同时作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功能。
问:《办法》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何影响?
答:《办法》的实施,将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杠杆率管理,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银行体系杠杆化水平的非理性增长和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累积;另一方面有利于弥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模型可能存在的缺陷,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行为,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维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从目前来看,《办法》的实施在短期内会给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但由于《办法》设定了相应的过渡期,其影响总体上是有限的。通过实施《办法》,有利于督促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杠杆化程度,提高稳健经营水平,并控制银行体系的杠杆化程度和系统性风险。
问:请介绍《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
答:《办法》共计4章和1个附件,21条,分别为总则、杠杆率的计算、杠杆率的监督管理、附则。
《办法》明确了杠杆率监管的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并按银监会关于监管新标准统一规划实施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可以采取的纠正措施。
问:《办法》对杠杆率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中,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扣除了一级资本扣减项之后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加上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