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件终结制度。规定对于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终结或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终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落实化解稳控责任。目的就在于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畅通涉诉信访案件出口,实现上访人稳控责任主体的转移,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使用。
可以说,“五项制度”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体现,是总结、推广涉诉信访工作成熟经验的体现,是强化群众观念、积极为民司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体现,是依法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体现。
问:在确保“五项制度”的落实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有何部署?想实现什么目标?
答: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涉诉信访工作“力争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五项制度”制定出台后,关键要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定相关部门、分阶段、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法院落实该五项制度,确保“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及时、系统、深入学习这五项制度,将“五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具体工作之中;二是根据各地法院在实行“五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及时进行相关解答,做好“五项制度”的释明工作,确保各级法院准确掌握“五项制度”中各项具体规定的精神;三是“五项制度”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考察,及时了解制度运行后的效果及出现的问题,各地须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如约期接谈方面,有哪些案件、多少案件采取了约期接谈的措施,处理结果怎么样,效果如何,各地要详细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落实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将针对每一项制度的实施情况选取若干家法院作为典型,在全国进行推广,形成由点到面、以点带面的工作局面,这也是对各地法院认真落实“五项制度”的一种督促和鼓励;五是最高人民法院将在适当时候组成巡回演讲团,选取落实“五项制度”工作突出的法院代表、优秀法官代表等进行巡回演讲;六是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第四季度组成检查组,督导检查各地法院落实情况,检查组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政工部门、纪检部门、审管办、立案一庭以及其他业务庭室相关人员组成。总之,我们是上下结合、多措并举,一定要保证“五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力争在今明两年内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总量能够实现稳中有降,秩序进一步好转,今年内的进京访、越级访、重复访等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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