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先后作出多次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批示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也要求按照党中央指示及院党组的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靠制度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涉诉信访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就总结完善已有机制、创建新机制进行讨论、座谈,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均参与其中。经过反复论证并经数次修改,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审议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现在的“五项制度”。
问:“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五项制度”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信访评估预防制度。周永康同志指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就人民法院来说,涉诉信访产生的源头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要加强源头治理,必须从这些环节入手,提早研判,提早预防,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制定了这个意见。该意见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目的就是对案件中产生的信访苗头,做到提早发现、及时化解。
其次,通报制度。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季度分析通报一次涉诉信访形势,及时预测、分析动向、沟通信息、督促警示。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今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对某些重大信访事件及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分析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第三,约期接谈制度。该规定要求,接谈法官无法一次答复来访人的,应与来访人协商约定下一次接待的日期并出具约期接谈单,接访人员承诺届时如期接待,来访人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接谈效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节约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第四,多元化解制度。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复杂、矛盾交织,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往往难以奏效。制定这个规定,目的在于促使各级法院广泛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的化解。包括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咨询服务等引入信访化解机制,设立涉诉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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