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长效机制 加强源头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四个必须”推行“五项制度”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1年5月16日)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到,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五项制度”已经出台,该“五项制度”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及《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除最后一项已于去年下发各地法院外,其余四项制度也于4月正式下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对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必须”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为宣传“五项制度”的内容、制定的背景、意义及今后如何监督落实等情况,指导各地法院正确实施“五项制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记者就“五项制度”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专程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四个必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指导当前涉诉信访工作有何意义?
答: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总结多年来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基础上批示指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四个必须”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在规律,系统总结和提出了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必须遵循的工作思路、方法和要求,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项制度”的背景、过程。
答: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民法院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渠道。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会见江苏代表团代表时就信访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年初考察国家信访局工作时就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做好信访工作多次提出要求,中央其他相关领导也就信访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并创新信访体制机制,紧抓源头治理,畅通信访渠道,反映好群众意见,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