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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2011年5月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记者就该《办法》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国斌,请他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记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请问《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李国斌: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作为陆地移动通信网和固定通信网的补充和延伸,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车船指挥监控、新闻报道、灾害救助、森林防火、水文监测、地震监测、石油地质勘探、科学考察、体育活动、应急通信和边远地区通信等多个领域。由于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覆盖我国的波束同时可以覆盖其他国家及境外关口地球站,有些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具有星间链路及星上处理和交换能力,为境外运营商(或者其代理商)在我国境内非法发展陆地移动地球站用户,以及为境内用户非法使用境外关口站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对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制定《办法》,可以加强对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管理,规范其设置使用行为,减少非法用户,确保通信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李国斌:2010年上半年,我部组织起草了《办法》。在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8月,我部书面征求了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意见。在吸收有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11月,我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同时再次征求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意见。

  2011年1月,我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

  3月23日,我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并于4月21日公布。《办法》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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