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调整,在简化和完善税制的同时,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从而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六、此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是如何调整的?
答: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七、此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要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
答: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八、今后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有何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