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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1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二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二、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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