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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国家赔偿费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解读

依法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解读
(财政部条法司 2011年4月9日)


  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89号令,公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后依法支付,并规定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要对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妥善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在《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研究起草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条例》

  《条例》是一部专门对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在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申请、支付等工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顺利实现,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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