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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与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答记者问

电信诈骗“罪与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陈 菲 2011年4月7日


  一个手机短信可能骗走几十万元,一个假冒银行网站可能将储户的上百万元席卷而空。近年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频繁发生,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电信诈骗的惩处专门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就司法解释中的电信诈骗定罪量刑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电信诈骗集团化、专业化、侦破难

  问: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电信诈骗犯罪有哪些特点?

  答: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法,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方式作案。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其运作模式主要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彩票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等等。电信诈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号技术冒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容易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且案发后难以侦破,难以追回被骗款项。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也可追究刑责

  问: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环节较多,侦破难度较大。抓获的犯罪分子有时只是实施了其中一个犯罪环节,诈骗的数额有时也很难认定。对此,人民法院将如何处理?

  答:从公安机关近几年破获的多起境内外勾结的电信诈骗犯罪来看,其中的难点主要在于证据的认定方面,犯罪分子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及时解决电信诈骗定罪量刑中遇到的新问题。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司法解释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专门划定了“硬杠杠”,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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