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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答问


  售后,要求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对到商业银行申请退保、满期给付、续期缴费业务的,与银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对销售行为加强管控,确保销售人员清楚销售、消费者明白购买,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7.强化银保财务核算管理,防止粗放经营和恶性竞争。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制度,科学制定银保财务核算和业务激励政策,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银行要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和代理费用进行独立核算。以从根本上解决通过提高代理费用进行恶性竞争、不计成本开展银保业务等问题。

  8.加强监督检查和同业交流,提高制度执行力。明确保监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保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要求保险业和银行业监管部门间、市场主体间、行业协会间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报信息。

  问:《监管指引》对促进银保发展方式转变有什么要求?

  答:1.鼓励银保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银保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鼓励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2.鼓励银保双方加强战略性合作,创新销售模式。鼓励银保双方深化合作关系,要求双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创新销售模式,并对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销售提出监管要求。强调电话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商业银行人员,包括商业银行正式员工,以及受商业银行管理的第三方派遣人员;强调网上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不得低于商业银行网点的标准,且销售过程应保留完整记录。

  3.要求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目前,银保业务以银行网点储蓄柜台销售为主,由于储蓄柜台日常等待人数众多,销售人员难以有充足的时间向客户进行细致全面的解释说明,因此多数销售趸缴、短期期缴保险产品,这类产品保险责任简单、保障程度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客户全面、深层次的保险需求,并且由于时间有限,容易产生误导。为此,《监管指引》专门强调,银行应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银行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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