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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答问


  3.规范银保产品管理,确保向客户销售的保险产品依法合规。要求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应是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经过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产品。明确保险单封面印制要求,以及保险合同应具备的要件。

  4.加强代理费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风险。一是明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由一级分支机构向银行二级或以上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代理费用,具备条件的要实现“总对总”集中统一支付。二是加强代理费用财务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银行要对收取的代理费用加强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三是严禁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禁止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账外给予合作银行及其人员协议约定外的利益,包括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禁止银行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账外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5.明确保险公司和银行责任划分,防止因责任不清相互推诿。一是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提供产品、培训和相关服务;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的职责是向银行提供培训和产品销售后的相关客户服务,不派驻在银行网点。二是要求银保双方建立应急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要在发生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影响消费者利益。

  6.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防范和打击销售误导。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

  售前,要求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向客户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书面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对要求购买投连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售中,要求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如实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引导客户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语句和亲笔签名;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还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如禁止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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