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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答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答问
(2011年3月13日)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日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监管指引》

  答: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尤其是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银行业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丰富产品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综合理财保障需求。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另一方面,经过监管部门几年来的重点整顿,银保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些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同时,过去几年保监会、银监会针对规范银保市场出台了一些文件,但主要是针对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某些环节或某个方面。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共同制定一个全面系统规范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文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

  问:《监管指引》的目标和特点是什么?

  答: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银保合作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保险消费者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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