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质装备配备问题,
《意见》规定,要认真执行《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着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高级人民法院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国家标准为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并根据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和法院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加快装备更新,尽快实现审判法庭专业设备、审判文书印刷设备、法警单警装备、档案存储设备以及业务交通工具标准化配置。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安全设施建设,尽快按标准和需求配备安全保卫装备。
高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规划和落实意见
问:
《意见》施行后,如何贯彻落实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什么具体考虑和打算?
答:如何在全国贯彻落实好
《意见》,让
《意见》真正发挥指导全国基层基础建设的积极作用,是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的问题。基层基础建设点多面广,涉及问题繁多复杂,带有一定的全局性。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基层基础建设的情况、特点各不相同,有的甚至还存在较大差异。所以,除了本身具有较强针对性的问题,
《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只能是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贯彻落实好
《意见》,离不开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各高级人民法院按照
《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规划和落实意见,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当然,基层基础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新问题、新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认真分析研究成因与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意见》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会选择在适当时机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务求
《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