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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全面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答本报记者问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

  问:基层党建工作是全面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来理解《意见》对此作出的专门规定?

  答:切实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和原则,是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落实党建工作领导、组织责任,完善、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和机制,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丰富、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召力。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人民法庭,要建立起党支部;不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党员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完善党员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基层培养、树立、宣传优秀党员的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基层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干劲,营造浓郁的“比、学、赶、帮、超”氛围。加大违法违纪党员处罚惩戒力度,增强警示教育震撼力和实效性。

  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努力拓展基层干警职业发展空间

  问:人才建设是基层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事关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成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意见》对此问题提出了什么措施?

  答:做好人才工作对实现基层基础建设任务目标意义重大。《意见》中有几个条文都对此作出了规定。综合来看,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分编原则,抓紧抓好“十一五”期间编制的分配落实,积极研究提出新一轮的增编计划,并切实加大对现有编制的使用、督查、管理的力度。二是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坚持开展选调生工作,着力推进《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既有政策的实际效应,努力拓宽法官的来源范围和渠道。三是加大贯彻中央关于解决提前离岗离职政策的执行、督察力度,进一步减少并杜绝审判资源浪费的现象。四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与法庭庭长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要把法庭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选拔、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切实缓解法庭“进不去、出不来、留不住”人的问题。五是贯彻中央基层工作方针,制定并实施基层聚才工程规划,出台基层聚才倾斜政策,完善基层聚才保障机制,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从基层产生、成长和锻炼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针对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来源不足、断层严重,人才匮乏等问题,要积极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为西部及贫困地区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持。继续加大选调生、志愿者、东中西部法院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通过代培、定向培养等方式,进一步在少数民族地区加大“双语”型法官的培养力度,吸引、鼓励、支持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充实基层法官队伍。在原有对西部地区实施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继续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研究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法考试政策。充分发挥招录补员政策整体效用,多措并举引进高素质人才,改善中西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对口支援力度,促进中西部审判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通过以上举措,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努力拓展基层干警职业发展空间。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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