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是一个整体,不能机械片面理解
问: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基础工作,请您谈一谈对此应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
《意见》提出这个要求,是建立在对当前形势的准确分析和判断基础之上的。前些年,基层基础工作中人员短缺、物质装备落后是主要矛盾,但随着这些困难的较大缓解,现在已经到了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做好审判工作来实现。基于此,
《意见》提出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作为基本思路,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就是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怎样,关键看审判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建设的其他工作应当围绕审判工作开展;“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是因为审判工作开展得如何最终取决于“人”的因素,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实现基层基础建设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以物质装备为保障”,是由基层基础建设实际情况决定的,离开物质装备的有力保障,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任务就很难实现,要充分发挥物质装备服务和保障审判的职能作用。总体来看,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是一个整体,不能机械片面理解:离开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基层基础建设就会发生方向性偏误;没有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基层基础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缺失物质装备这个保障,基层基础建设就会变得困难重重。明确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的基本思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就可以适应新形势、抓住关键点,并确保措施要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做好民生审判工作是提升基层审判工作质量水平的重中之重
问:基层审判工作的很大特点之一就是民生关切度高,
《意见》对此有何要求和部署?
答:基层审判工作事关民生、贴近社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时期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事业和社会管理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大量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保障改善民生的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因此,做好民生审判工作是提升基层审判工作质量水平的重中之重。
《意见》明确提出,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