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工作为中心 队伍建设为根本 物质装备为保障
全面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答本报记者问
(2011年2月16日)
2011年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值此
《意见》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出台
《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加强基层建设,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都把这项工作摆在尤其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有了长足进展,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人员编制、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有了较大改善,历史欠账有了较大缓解,在依法妥善处理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较好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层次问题与表象问题、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各类矛盾高发、多发态势更加严峻。处在以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但在地位作用更加突显的同时,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最多。在此新形势下,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做好
《意见》起草制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工作组,并在对全国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广泛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
《意见》。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顺利推进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