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总政、军委纪委成立
《规定》起草组,分别到两个战区十几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单位进行调研。为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建议,还委托各大单位纪检部门就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规定》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吸纳了大单位党委、纪委、政治部和总部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经军委纪委全会和总政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核,最后报军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
《规定》充分体现了部队的实践成果,集中了全军的智慧。
问:请谈一谈制定
《规定》的总体考虑。
答:制定这个
《规定》,是发展军队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
《党内监督条例》的实际步骤。
《规定》的基本精神与
《党内监督条例》是一致的,同时,紧密结合军队党的建设实际,体现了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特点规律。
《规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着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制度机制上对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基本问题作出规范。起草中,主要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二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要求贯穿到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三是注重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协调,保持法规的一致性。同时,广泛吸收各级党组织在实施党内监督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着力回答和解决部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