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军队党内监督工作 推动军队党的建设不断发展进步
--军委纪委领导就《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答记者问
记者 滕晓东
2011年1月6日
经胡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了《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规定》)。为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好
《规定》,记者采访了军委纪委领导。
问:请介绍一下
《规定》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这个
《规定》从酝酿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探索过程。2003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鉴于军队在组织体制、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和要求等方面,与地方有所不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军队党内监督工作,2004年初,总政、军委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军队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研究探索,为制定一部符合军队特点的党内监督规定提供有益的经验。
中央军委一直高度重视军队党内监督工作和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规定的制定。军委领导在每年全军纪检工作会议上讲话,都强调要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军队党内监督工作。2006年1月和2008年8月,军委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建立和完善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制度,作为军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反腐倡廉制度改革。这些年来,各级按照军委和总政、军委纪委指示要求,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军队特点的党内监督工作思路和办法,创造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起草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