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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法律严惩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三是认真开展禁毒综合治理。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以宣传禁毒法为中心,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关键点”,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公开宣判、公布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基层发放禁毒资料,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工作协作关系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禁毒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是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推进之年。为做好今年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3月,为配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向16个毒品案件多发地区的高级法院发出明传通知,要求分别在4月、6月和9月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特别要重点做好6月份的禁毒宣传工作,形成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声势。最高人民法院也于4月公布了5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毒品案件调研,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以禁毒宣传教育为重点,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均在国际禁毒日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并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件。这也是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问: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怎样,有何特点?
  答:当前,我国禁毒形势总体稳定,并呈现出持续好转的发展势头。但是,受全球毒情恶化的大环境影响,加上国内滋生、诱发毒品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不少,我国禁毒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
  从审判实践情况看,当前毒品犯罪主要有如下特点:(1)在犯罪形式上,毒品共同犯罪所占比例高,且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共犯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2)在犯罪类型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主要类型,其中,制造毒品案件增加明显,涉案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以广东和四川两省最为突出。(3)在毒品来源上,“金三角”缅北地区仍是对我国危害最大的毒源地,直接从云南或者迂回越南从广西向我国大宗渗透的毒品增多;同时,来自“金新月”阿富汗的毒品也明显增多,渗透规模、手段明显升级。(4)在毒品种类上,由于对传统毒品海洛因等的危害公众广为知悉,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查禁打击力度,一些犯罪分子更多地把触角伸向冰毒、“K粉”以及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毒品种类多、新类型合成毒品多的特征愈发明显。(5)在犯罪手段上,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如租用普通民房、废弃厂房、在人群聚居区制造毒品,将毒品混杂于其他物品中邮寄、托运或者体内藏毒,利用集装箱或者改装货车大量运输毒品,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员运输毒品。这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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