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答: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首先要认定经营者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经营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属于《
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整范畴。《
反垄断法》第
十八条规定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结合《
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该条所列的每一项因素都作了细化规定。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市场份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额、销售数量等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的比重。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商品差异程度以及潜在竞争者的情况等。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认定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应当考虑该经营者控制销售渠道或者采购渠道的能力,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数量、合同期限或者其它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优先获得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料、半成品、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认定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应当考虑该经营者的资产规模、财务能力、盈利能力、融资能力、研发能力、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等。对于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的分析认定,应当同时考虑其关联方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认定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应当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之间的交易量、交易关系的持续时间、转向其他交易相对人的难易程度等。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认定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应当考虑市场准入制度、拥有必需设施的情况、销售渠道、资金和技术要求以及成本等。
问: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
答: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各因素中,市场份额对于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占很大的市场份额,一般就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许多国家
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我国《
反垄断法》也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该条第二款规定,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微量不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