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这是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设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和项目相对简单,简化合并收费项目可以方便群众就医,也便于监管。
二是对一般诊疗费设计统一的收费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拿药(或者打针、输液)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转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滥用的现状,为群众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和适宜的技术。
三是同步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相加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这样设计是在不加重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实际上,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带来医保基金支付总额下降,同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都给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创造了条件。
同时,为了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补偿机制》还提出要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鼓励地方通过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合理支付医保资金,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补助政策?
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补偿机制》明确对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对村卫生室,要在核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支付相应经费。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地方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